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92号

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4-07-05 16:07

兹因权利人王学锋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用录村华申山景城南区1号楼1-903号房的不动产证(证号:鄂(2017)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00204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学锋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