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51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04-25 13:11

兹因权利人汪训转不慎将坐落于阳新县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北兰小区A栋2单元203号房的房产证(证号:2008705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训转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