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4第0050号

来源:阳新局    时间:2024-04-25 13:06

兹因权利人李永杰不慎将坐落于阳新县兴国镇莲花池富川家苑小区25#楼的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10)第1011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永杰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