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听证会公告

来源:开发利用科    时间:2023-09-28 11:25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拟于2023年10月31日就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公示地价更新成果举行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初定于2023年10月31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

黄石市下陆区广州路22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11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二)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三)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四)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五)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范围

黄石市城区、开发区·铁山区户籍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

拟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见附件1、附件2)在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前往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517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报名,提交《申请表》及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

六、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20日17时前

七、听证须知

(一)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听证会相关材料,参加听证。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要提前收集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建议,参会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示地价体系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静音,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会的行为。

(四)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按听证主持人的安排进行。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若听证会时间变动,将另行通知参会代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从晓涵,电话0714-6257309)

       

附件:1. 公民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申请表.docx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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