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持续优化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瞄准更高标准、更高水平开展先行先试,更大力度降低不动产登记领域制度性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信息”等7项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省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署,主动对标对表国内外一流,聚焦市场主体需求,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精准发力,进一步提升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影响力,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不动产信息。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破产企业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含土地、房产)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试点范围:市城区;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9月)
(二)开展房地产项目“交地即交证”改革。在我市前期开展工业用地“交地即交证”基础上,依托不动产单元代码,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强化信息共享,整合优化业务流程,根据用地单位的申请,在房地产项目土地交付的同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试点范围:市城区;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局审批科、利用科、测绘科、信息中心、各城区分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三)探索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探索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试点范围:市城区;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四)简化非公证继承手续。申请人因特殊原因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书面承诺代替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试点范围:大冶市;责任单位: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五)实现个人存量房屋交易“带押过户”。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激发二手房市场交易活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妥善解决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实现存量房偿还贷款、新贷款申请、注销抵押、转移登记、新设立抵押登记5项业务一站式办理,有效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交易风险。(试点范围:阳新县;责任单位: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3年10月)
(六)探索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优化网上办事大厅登记流程,深化数据集成共享,建立标准化的不动产业务登记智能受理、审核校验规则,根据不同登记业务流程,配置对应的业务受理、审核条件,实现受理、审核条件规则的自定义配置,打造不动产登记智能审核模式。以抵押注销登记为“切入口”,以点带面逐步拓展更多不动产登记“秒批秒办”。(试点范围:市城区;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七)探索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全流程网办。加大信创技术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应用,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业务中全面使用电子表单、电子签章(名)等服务,利用视频声频双录实现线上电子问询,进一步优化网办件档案管理模式,深入推进“网签+办税+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推动存量房交易整体业务链条优化,力争实现买卖双方当事人之间、申请人与税务机构之间、申请人与网签机构之间、申请人与登记机构之间的“不见面”办理,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度。(试点范围:市城区;责任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局审批科要统筹推进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试点工作,做好协调督促、总结推广工作。各试点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试点建设工作,坚持稳步实施,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科学把握好改革节奏,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弘扬“大胆创新”的政策导向,鼓励支持各试点单位积极探索,大胆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容错免责”机制,对工作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依法免除责任,让改革者无忧。
(三)加强总结宣传。在试点建设过程中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社会关切,将成功案例逐步在全市推广应用,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