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的理念,依法保护环境,促进资源有效整合的总体目标,打好我县露天采石场整治与生态修复攻坚战。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露天采石场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办发〔2016〕50号)、《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江大保护 促进矿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黄政发〔2020〕14号)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以下29家露天采石场予以关闭。
凡被列入关闭名单的采矿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逾期未申报的,由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其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并予以销号。
阳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