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权利人程春玲购买郑浩磊名下的位于兴国镇山川台文化宫207号1幢房产,双方于2002年5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程春玲于2002年5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产证号:2002233),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现因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义务人郑浩磊,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阳政办函【2017】5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申请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中心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