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权利人刘灯购买舒月华名下的位于兴国镇山川台车站路储运公司1号楼1幢401号一处房产,于2010年7月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产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0986号),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土地证号:阳国用(2010)第100369号),现因在交易过程中无法联系到义务人舒月华,导致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根据阳政办函【2017】59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县房屋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申请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在公告期内无异议的,我中心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