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04号)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公示结果告知书
(2020年第04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我局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4日,在局门户网站对《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社会反馈意见,现对评估公示结果进行告知:
经评估人员认真调查和对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评估结果为: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石料矿资源储量1295.222万立方米(合3458.243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为3458.243万吨,设计损失资源储量为311.87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7%,可采储量为3051.98万吨;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1年,评估计算年限7.1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碎石,产品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1.00元/吨;固定资产投资11136.04万元;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31.01元/吨,单位原矿经营成本28.55元/吨;折现率8%。“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估算价值为4990.1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万壹仟壹佰元整。折合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1.44元/吨。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高于湖北省发布的基准价。
评估结果供作为该采矿权出让起始价的参考。
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上公示及报告下载链接地址
http://zrzy.huangshi.gov.cn/zwdt/tzgg/202011/t20201111_728888.html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