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一次公示

来源: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科    时间:2020-11-11 14:43

公示编号:2020-004

 

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土资规〔2015〕2号)规定,现将《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进行第一次公示

 评估对象: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估机构新疆昌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招拍挂”形式出让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需确定该矿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委托方提供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20930

评估方法折算现金流量法

主要评估参数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石料矿资源储量1295.222万立方米(合3458.243万吨)。设计利用储量为3458.243万吨,设计损失资源储量为311.87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97%,可采储量为3051.98万吨;生产规模为5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6.1年,评估计算年限7.1年(含基建期1年);产品方案为建筑石料用碎石,产品综合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1.00元/吨;固定资产投资11136.04万元;单位原矿总成本费用31.01元/吨,单位原矿经营成本28.55元/吨;折现率8%。

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的评定估算,“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估算价值为4990.11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玖佰玖拾万壹仟壹佰元整。折合单位资源储量出让收益为1.44元/吨。本次评估计算的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高于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湖北省金、铜、钨等34个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19〕276号)计算的出让收益基准价。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本评估报告需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公示无异议予以公开后使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报告公开之日起一年。超过有效期,需要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委托方所有;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矿业权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如有意见请于2020年1124日前下载填写《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实名寄送至黄石市广州路22号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人:冯小   0714-6258873

有关资料:

1.湖北省大冶市金山矿区葫芦山矿段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pdf

2.参数表.pdf

3.承诺函.pdf

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