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经县第五十五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拟将位于阳新县龙港镇(106国道石下村段)一宗土地予以收购储备。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原土地权利人:阳新县龙港镇石下村,拟收购土地面积为1349.1平方米,具体范围以原县规划局出具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公201907114)为准。
如对上述土地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县土地储备中心进行登记。逾期未提供相关资料前来登记者,将按照“土地权利人自动放弃其应有的权益”意见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阳新县兴国大道49号(县土地收储中心)
联系电话:0714—7324891
联 系 人:罗先生
阳新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