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0-10-15 15:36
兹因产权人林明坤不慎将坐落于兴国镇陵园大道1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阳国用(2012)第100343号。已于2020年9月24日在《长江商报》登报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将给予补发,如有异议请速与我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