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印发通知 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

来源:黄石市纪委监委网站​    时间:2020-09-30 16:53

日前,市纪委印发通知,就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严防“节日腐败”,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明纪律,强化规矩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中执行政策走样、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严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国有企业商务接待、单位食堂、接待场所管理中餐饮铺张浪费;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其他礼品礼金;严禁违规收送或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以拉动消费之名等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严禁违规组织或参加节日庆典;严禁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高档宴请;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等违规配备和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搞“文山会海”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在扶贫和民生领域搞脱离实际、奢靡浪费,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二、主动担当,强化责任落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节日反腐”主体责任,要坚决抵制“舌尖上的浪费”,切实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要深入贯彻《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的通知(鄂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对党员干部“咬耳朵、扯袖子”,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头雁效应”,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树立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纪律约束,做到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发改、公安、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总工会、机关事务服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节日期间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强化监督,持续正风肃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要保持政治定力,强化“靶向”思维,针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的重要部位,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环节,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精准查找“四风”问题。要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要特别重视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充分利用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官方网站、“清廉黄石”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群众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节日期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四风”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严查快办,坚决防止“四风”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不收手、不收敛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褪去违规违纪行为的“隐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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