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产权人李玉娟不慎将坐落于阳新县兴国镇张家垴1幢-101号房,101号房,201号房,301号房,401号房,501号房,601号房,70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房产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20121883号,土地证证号:阳国用(2007)第100126号),已于2018年3月20日在《黄石日报》登报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将给予补发,如有异议请速与我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
电话:0714-7351211
阳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