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责令枫林镇富丰等三家露天采石厂限期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公告

来源:阳新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18-12-03 10:20

       2018年9月14日,阳新县枫林镇富丰采石厂、阳新县枫林镇大畈碎石厂、阳新县枫林镇林丰采石厂被阳新县人民政府公告关闭,并限期在县政府关闭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现法定期限届满,以上三厂采矿权人均未在规定期限内向阳新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1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之相关规定,现责令以上采矿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义务。逾期未履行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义务的,由阳新县国土资源局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阳新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