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黄信用办〔2018〕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市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现将《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市级 “双公示”目录(2018年本)》印发给你们,请各承办科室(单位)按照目录建立“双公示”台帐,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直接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报送“双公示”信息,并同步报局信息中心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30日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市级“双公示”目录(2018年本) | |||||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型 | 项目名称 | 决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第五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 1.《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三十九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 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14年9月25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5.《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 | 法人、其它组织 |
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土地复垦验收的初审 | 1.《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初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部令第68号); | 法人、其它组织 |
1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 法人 |
1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新立登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3.《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十条;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 | 法人 |
1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 法人 |
1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 法人 |
1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变更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五条; | 法人 |
1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变更登记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 | 法人 |
1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 法人 |
1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1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第五十三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1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租赁)审批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第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许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采矿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2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三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处罚 | 《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2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2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边探边采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2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接受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且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行为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行为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行为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3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行为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4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行为的处罚 |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4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行为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违反古生物化石相关规定的处罚 | 1.《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 2.《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妨碍土地调查的处罚 |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罚 | 1.《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4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 自然人 |
4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4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4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5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符合土地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相关义务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5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 1.《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2.《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5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5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5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5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无证勘查或越界勘查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6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6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6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6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进入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开采活动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6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伪造、变造、冒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的处罚 | 1.《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6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6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印制、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的处罚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6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6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6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的处罚 |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0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71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2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3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4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处罚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 法人、其它组织 |
75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工程建设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处罚 | 1.《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法人、其它组织 |
76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77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78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交出土地、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处罚 | 1.《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 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 |
79 | 黄石市国土资源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或价款的处罚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法人、其它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