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地质灾害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压实绩效评价工作责任。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市局地质科是地质灾害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市局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局(分局)是地质灾害预算资金使用和实施主体,负责推进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绩效自评工作。
二是严格监管项目实施。严格落实项目监管机制,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将项目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对项目绩效目标和预算执行进度实时监控。重点关注项目进度滞后、资金支出进度慢及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等情况,及时督办推动项目实施,确保按期完成绩效目标。
三是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成立绩效评价考核组,围绕项目绩效评价内容以及产出、效益等指标,通过各县(市、区)局(分局)提交绩效自评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核实项目资料、组织实地考察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并核实评价基础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四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县(市、区)局(分局),提出整改意见,加强问题整改落实,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好格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今后预算调整的重要依据,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进一步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全面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