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三部门印发《关于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助推增值化创新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推出十条便民利企措施。
根据通知中十条便民利企措施,将大大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将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量化登记、实行“抵押即交证”服务。
通知明确,将支持已办理土地抵押的开发建设单位分步解除土地抵押,将土地抵押的量化以“宗”为单元细化到以“户”为单元,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购房人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新拿地的市场主体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时即可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审核合格后,在申请土地首次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土地抵押权首次登记,实现“抵押即交证”。
与此同时,允许出让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出让价款、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开发投资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转让条件的,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权利人持预告登记证明可以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规划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已办理土地抵押的经营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不单独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支持合并办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建筑物首次登记等,以满足项目建设不同阶段抵押融资需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一站式”服务。
实施新建商品房“带押销售及过户”。经购房人和金融机构申请,支持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或建筑物抵押)的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按照“新贷还旧贷”的运作模式,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
此外,将全面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在开展一、二手房“带押过户”基础上,开展土地“带押过户”;支持不动产“带押过户”跨行办理,允许“带押过户”在企业不良资产处置、企业兼并、重组、分设等场景中的应用,实现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推行“无还本续贷”抵押服务,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经营主体,在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无还本续贷”服务,实现“借新还旧”、抵押登记无缝衔接。
通知中还提出将简化预转本登记流程、精简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优化现场查看程序,大大提高申请效率,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发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