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15日)
黄石市2024年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全链条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举行
● 发布人
程雄鹰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 参与人员
胡 谦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德宜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开发办主任
丁 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职干部
罗朝会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顾建华 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 主持人
丁元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的重要部署,专题研究整治行动,围绕“全链条”,聚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回收、改装等6个环节,通过2年整治,在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责任明确、管控有力、标本兼治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体系,有效防范化解电动车安全风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行动开展以来,市、区两级成立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实体运行、高效运作,细化20项重点任务,实行挂图作战,“红黄绿”三色清单晾晒机制,特别是行动期间,全市电动车火灾形势平稳,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统筹推进。市政府召开2次会议专项部署,组织开展4轮集中检查行动,召集公安、市场监管、住更、资源建设等成员单位召开调度会、会商会,指导成员单位制定工作方案,下发月度责任清单,形成“一部门一计划、一地区一清单”推进模式。
二是重点整治。聚焦关键环节齐头并进、共同发力。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电动自行车流通领域违法典型案例18起,发布电动车购买指南。市公安局向市场监督部门移交加装改装线索2条;开发电动车登记管理系统,落实登记上牌。市住更局制定《全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物业企业管理现场会,城区新增电动车充电棚180处、充电端口3600余个。市经信局查处一起私自制售电动自行车企业。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架空层清查行动,对102家物业公司开展警示约谈,建立架空层“黑白名单”,落实实名制管理。
三是强化宣传。专班健全消防宣传资源共享、联合发布机制,开展案例宣传20余次,推送风险提示1.1万条。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组织12支消防宣讲队,深入社区农村、维修网点宣讲防范电动车常识340余次,张贴海报6.2万张,在主流媒体通报、曝光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违法行为126次,营造浓厚氛围。
下一步,市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将严格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推动相关部门强化协作,共同抓好重点任务落实。一是持续规范电动自行车产品市场秩序,对非法销售、非法改装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办理一批典型案件,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扎实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架空层使用管理专项清查行动,摸清底数、辨识风险、强化管理,加强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配建,切实解决违规停放充电等关键环节。三是积极探索“换电模式”,制定计划在全市推广试行,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水平。
会上
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题一: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对防范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非法改装、违规生产销售等市场乱象,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从生产销售源头进行整治,取得了什么成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县职干部 丁炜: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印发专项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围绕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等6个方面的问题,提出22项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对316家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维修等经营单位开展了全覆盖摸底排查并分类建立了监管台账,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60人次,现场检查仓储、销售、维修等经营单位921家次,抽检产品42批次,立案查办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29件,公开典型案例18起。
同时,举办监管人员及经营主体培训16场,约谈经销门店及电商平台经营者132家,签署质量安全承诺书268份,印发提醒告诫书、消费警示、科普手册等宣传材料1243份,并通过媒体发布加强监管的通告、致消费者的一封信和典型案例2期,营造严查严管的社会氛围,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初步遏制。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纵深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要求,持续依法打击非法改装、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价格违法等行为,并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大问题产品溯源追责力度。
在此,告诫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经营者,要依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进行查处。
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购买经过CCC认证(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证信息)、符合GB17761-2017和GB 42295-2022 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实际车辆与合格证载明的简图及参数信息须一致,须有脚踏骑行能力、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等)的合规电动自行车,若发现经营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问: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前期开展了哪些工作?目前我市少数单位和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混乱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罗朝会:第一,自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工作专班一面查车辆隐患,一面查停放隐患,截至目前,公安、住更、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专班成员,集中开展联合行动4次,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528家,维修网点190家,处理查获非法改装车辆924台,办理违法案件745起,查处了1家违法组装蓄电池的黑作坊,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我们也开展了住宅小区架空层清查行动,累计检查住宅小区架空层341处,其中不符合停放充电条件的有86处,已被我们列入黑名单进行分级管理,并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模式,打造架空层管理示范小区,增设消防设施和防火窗等技防措施,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第二,关于少数单位和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混乱的问题,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协同住更部门督促指导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推动出台相关政策,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推广安装电梯智能阻止系统,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棚和充电设施,并加装消防设施。
二是重点开展架空层停放充电管理,指导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对架空层逐一实行实名制上墙管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架空层违规停放充电巡查提示、劝阻制止。
三是联合市交巡警支队建立“警消联动”机制,每周开展2次集中夜查行动,采用“一劝二罚三拖”方式,集中警力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无证上路、堵塞通道等违法行为。
四是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缓解住宅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的压力。同时,依托各类宣传平台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火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内容。
五是积极探索“以换代充”,推动黄石高校试点引入第三方“统一管理、集中充电、规范停放、限制进出”模式,压降校园风险。
六是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亡人事故责任溯源倒查机制,提级调查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依法依规严格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问:电动自行车只有符合了相关标准才能在道路进行行驶,请问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同时,黄石市公安局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将开展哪些工作?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顾建华:根据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五项标准:(1)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2)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3)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4)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超过400W;(5)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凭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即可办理。我市在部分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设置有办牌点,市民可以在购车时同步办理电动自行车车牌,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及证照补领等业务均不得收取费用。鼓励购车时自愿购买车辆保险,给自己爱车提供安全保障。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安装在规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挪用、转借、涂改。
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加装阳篷、更换电池加大动力等非法改装行为。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最右侧行驶;通过路口时,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提前变道,按导向车道规定的方向行驶。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严禁闯红灯、逆行、随意横穿;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当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盔具有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减少人员伤亡。戴好安全头盔是骑行电动自行车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下一步,黄石市公安局将根据《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安机关职责,一是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加强路面管控,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三是全面加强行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环节层层把关,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改装行为。四是全面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筑牢安全意识。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进课堂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引导学生和家长不购买、不乘坐、不使用违规电动自行车。紧密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防”宣传进社区、“文明交通你我同行”等活动,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骑行等习惯,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问:小区电动车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乱停乱放问题目前十分普遍,请问,住更部门在电动车全链条整治工作中有哪些主要举措?
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开发办主任 刘德宜:市住更局高度重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问题,在源头防控、日常整治、宣传警示、增建设施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紧盯源头管理。先后在白马山、佳木198等小区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车停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物业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城区开展电动车隐患排查,督促物业企业针对电动车“违停违充”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上报的义务,在前置进行管理防控。
二是抓好日常整治。今年以来,全市物业主管部门结合物业服务质量巡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579次,下达整改通知313份,物业企业整改问题507个,属地街道协调解决上报问题132个。6月份以来,市、区两级物业主管部门与消防、公安、城管开展联合检查4轮次,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车入楼入户、飞线充电、乱停乱放,督促物业企业建立问题排查及处理信息档案。
三是做好宣传警示。指导各物业企业充分运用公告栏、电子屏、微信QQ群等方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政策法规,引导规范业主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行为。目前,在各小区楼栋位置张贴电动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通告,共计2000余处。
四是谋好增量发展。坚持在新建小区建一批、既有小区扩一批、城市路面增一批的工作思路,制定落实《黄石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置比例,指导运营单位建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车充电停放设施。今年4月以来,我市住宅小区新增充电端口3634个。
问:当前,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是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请问我市出台了哪些举措来保障电动自行车停车空间?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停放空间,是我们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标之一。根据工作职责,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保障。
一是制定了配建标准。我们出台了管理规定,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项目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占非机动车配建泊位比例不低于50%,充电装置数量不应低于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泊位的30%。
二是实施项目审批建设全程管控。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配建要求落地生效,我们实施项目审批建设全链条管理。在项目选址和编制规划条件阶段,将电动自行车配建要求纳入规划指标;在土地供应阶段,将配建要求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书;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将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停车配建指标、停放充电场所布局及充电控制设施和配建比例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在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阶段,对未按配建要求建设的项目,不予通过项目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
三是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已建住宅小区、商业和公建项目,在符合安全的前提,合理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支持利用公共空间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照设备管理,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既有小区用地紧张,无电源条件的,可按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在小区周边合理利用公共空间、零星用地设置停放场所,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无需办理规划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