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市国土整治办    时间:2024-08-01 15:33

为做好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权下放承接工作,全面规范我市全域项目审批工作,近日,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突出主责主业。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要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聚焦国土空间布局优化,聚焦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开展耕地集中连片整治、低效建设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好”农村路、美丽河湖等各类涉农项目,以国土空间有序治理为重点,充分释放耕地占补和增减挂钩“两项指标”,保障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助推我市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要做好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资金监管风险和项目管理风险等各类风险防控,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整治规模,原则上投资规模控制在15亿元以内,整治规模控制在5万亩以内,项目投资与收益应坚持总体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于有经营性收益来源的产业导入类子项目,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方案》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审批程序,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按照“省级指导,市负总责,县级实施”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对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实施及资金平衡和监管等负总责;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实施方案审查、指导、监督。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意见,经全域国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定确定试点名单;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不得随意变更,实施方案确需调整的按照“整治方向不偏移、整体目标不降低、底线思维不突破、政府债务不增加”的要求编制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