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家住黄石市黄石港区永安里的刘先生在父母陪同下,从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到载明居住权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成为该市申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首位市民。
今年,刘先生的父母购置了一套房产,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当天,一家人办理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明确其父母“终身享有该房屋居住权”。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由不动产所有权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申请,并确定居住权授权期限。一旦在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居住权,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人无论如何变更,居住权人仍可享有该房屋居住权,“除非居住权人授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放弃居住权并注销证明”。
居住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赋予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其中,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可应用于家庭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等各方面,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