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黄石森林防火戒严令
时间从8月15日至9月15日
为加强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森林防火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黄石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此次森林防火戒严区域为
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内
森林防火戒严期为
8月15日至9月15日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
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
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各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
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击
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并确保人员安全
市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
0714-6550007
或拨打“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