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来源:黄石发布    时间:2022-08-18 09:08

15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

黄石森林防火戒严令

    时间从8月15日至9月15日 


为加强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高温晴热天气条件下森林防火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黄石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此次森林防火戒严区域为

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内

森林防火戒严期为

8月15日至9月15日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

凡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

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黄石森林防火戒严令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篝火、烧烤、野炊、放孔明灯等。


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严禁枪械、电网狩猎。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严禁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防虫防疫、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严禁破坏、盗窃或者非法占用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


严禁在输配电线路廊道内非法种植超高植物,在防火阻隔带内非法种植农作物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法用火行为。


严禁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未履行隔离防护措施在林区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戒严令规定,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据了解,在此戒严期间如有违反戒严令的,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

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

或者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

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

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各扑火队要进入战备状态

发现火情,要迅速出击

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并确保人员安全

市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

0714-6550007

或拨打“1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