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出台办法规范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

来源:大冶市局    时间:2020-11-25 14:35

11月15日,大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大冶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主要从行政处罚程序和申请时限两个方面对土地违法拆除处罚决定的执行和实施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没收对象、没收主体、没收程序以及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处置方式。该《办法》的出台将对大冶市依法惩处土地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大冶市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依法处置工作:一是进一步规范处置程序。《办法》依据“裁执分离”原则,对作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以及组织实施拆除、没收的主体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划分,充分体现了权力的监督与制约。二是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在大冶市未出台《办法》之前,法院裁定由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组织实施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拆除和没收,而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部门单位职责不清,导致难以执行到位,《办法》中对各部门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为执行问题扫除障碍。三是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办法》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纪律问责、刑事追责作用,保障违法用地上建筑物依法处置完毕,使土地违法者及时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