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措并举落实“一法一条例”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20-06-18 17:3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全面履行部门职责,着力推进“三大攻坚战”和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用地准入审核、耕地保护、矿山生态修复等力度,连续三年土壤污染防治考核被评为A级。

一是严守用地准入关。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强化土地规划、征收、供应、储备等环节监管,20178月出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在预审后、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前、改变用途供地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前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评估,评估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201811月出台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准入土壤污染防控工作通知,从土地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土地转让以及改变用途等环节加强土壤污染防控,按照“谁污染、谁评估、谁治理”原则确定土壤污染调查及风险评估责任主体。2019年开始,对所有供地项目资料进行严格审查,要求各城区政府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土壤污染检测,由区相关部门出具土壤污染检测认定意见后,明确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的,方可入市交易或办理划拨手续;在土地收储合同中明确被收储土地所属企业土地污染调查和修复治理责任,对未完成土壤污染核查、评估和治理的,不得入库储备。2019年以来,市本级商住及公共设施用地供地281337.6亩,在办理供地前均开展了土壤污染调查并通过评审,或相关部门出具未纳入疑似污染地块管理认定意见后挂牌出让,安全利用率达100%

二是严守耕地红线。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6.68万亩,占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5.08%,严格做到被污染耕地不被划入。严格审核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内新建工业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区域未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从2017年起,全市耕地占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验收时,必须先进行土壤污染检测,未通过检测的,一律不予验收。协助相关单位开展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详查点位1751个。根据实践经验,形成了《黄石市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土壤污染跟踪监控及土壤污染改良治理措施》调研成果。开展未利用地及耕地后备资源专项调查,为推动未利用地保护和安全开发利用提供了依据。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有量任务不低于162.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任务不低于131.56万亩,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显示,我市耕地实有面积175.98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131.58万亩,均超过省政府下达任务。

三是严格矿山开发准入。调整优化矿业开发结构,在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中,全市矿山总数控制在199个以内,其中露天采石场数量控制在43个,并规定露天采石场准入门槛为不低于500万吨/年。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联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印发了《黄石市绿色矿山创建管理办法》,将环境保护等有关要求落实到方案中,强制要求在产在建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目前,我市18家在产在建大中型矿山中,11家已入选国家级绿色矿山或湖北省储备库,入库数量位居全省第2位。

四是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争取国家投资17.66亿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示范工程,重点治理黄荆山等8个矿区150家废弃矿山,改善矿区生态环境30.92平方公里。推进长江沿线开山塘口生态修复,长江沿线27家矿山已全面开工,预计今年12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启动“五边三化”“三区两线”范围内143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制订印发了三年行动方案,目前正在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