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声明号2025第00253号
兹因权利人马细香不慎将阳新县兴国镇文化宫路(人武部对面)农机综合楼1幢1单元7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证号:阳新县房权证兴国字第6437号)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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