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优化城市布局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鼓励工业企业从老城区退出搬迁进入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简称退城入园)改造升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第 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的范围、对象、条件和园区
(一)实施的范围: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的老城区
(二)实施对象:工业企业。
(三)入驻园区企业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2、技术先进、发展前景良好;
3、符合产业布局和城市总体规划;
4、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园区投资强度、扩能条件。
(四)企业入驻园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城区园区。
二、企业搬迁补偿
主要由土地补偿和损失补偿等组成。
(一)土地补偿。搬迁企业国有土地的收储而给予搬迁企业的经济补偿,主要是指企业按原性质原用途计算的土地使用权损失。其补偿标准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补偿标准,参照拟收回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确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补偿标准,按拟收回时的原出让土地用途及剩余年限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二)损失补偿:企业搬迁过程中除土地之外的损失而给予搬迁企业的经济补偿。其内容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损失。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类,不动产主要包设备及其它辅助设施等,仅补偿动产搬迁和安装费用;
2、流动资产损失。主要是存货损耗,仅指存货搬迁的合理损耗;
3、企业停产损失。补偿时限:签订土地收储合同前一年,全负荷生产的,停产损失补偿按不超过 6个月计算;未全负荷生产的,停产损失补偿按不超过 3个月计算;停产的,不计算停产损失。补偿标准:停产损失补偿总额=月份数×补偿面积×40元/月.平方米;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有证房屋按房产证载面积计算,无证房屋按不高于实测面积的50%计算。
4、其它损失。
三、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奖励
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的奖励由搬迁奖励和改造升级奖励等组成。
(一)搬迁奖励。鼓励退城入园企业加快搬迁改造升级进度,对在土地收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时或提前搬迁交地(净地)的企业,按照土地使用权收购价的10%一次性奖励。
(二)改造升级奖励。对列入“退城入园”计划且已搬迁到相关工业园区继续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其投资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效率明显提高,且从土地收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或按合同约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按新增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的 10%-15%予以一次性奖励。 奖励,采取“一企一策”的政策。
四、退城入园工作规程
(一)企业申请。由企业向市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城入园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性质、所在城区、土地、资产、生产经营等情况;
2、入园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入园地点、入园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投产时间、产出及效益分析等情况。
(二)申请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申请,在征求企业搬迁落地园区、国土、规划、环保和市城发集团(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后提出建议,报市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
(三)投资审查。入园企业提出退城入园投资方案,入驻园区出具入园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四)评估审核。退城入园企业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退城入园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测绘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对搬迁企业资产、土地、房产、污染等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信、财政、国土、环保、规划、房产、市城发集团(市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对企业收储土地和搬迁补偿评估报告予以审核确认。 (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评估报告和补偿资金方案。搬迁奖励、改造升级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腾退工作情况和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制订奖励方案。
上述搬迁补偿资金、搬迁奖励资金、改造升级奖励资金的方案,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合同签订。经批准同意实施退城入园的工业企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审定的评估报告和补偿资金方案、年度收储计划与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
(七)资金拨付。企业搬迁补偿资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搬迁奖励、改造升级奖励资金由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支付。
(八)享受了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工业企业,不重复奖励。入园改造升级的,可视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五、相关措施
(一)市政府成立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审定城区退城入园企业名单,审核批准企业退城入园实施方案和搬迁改造升级奖励方案,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市政府设立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升级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企业搬迁奖励和改造升级奖励。
(三)对退城入园改造升级的工业企业,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搬迁改造企业在办理税务变更登记过程体性移交。
(四)退城入园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清洁生产和产品技术升级换代的新上项目,在市级技术改造、产业发展、科技研发经费等专项中予以重点支持。
(五)退城入园企业新上项目,所在园区要优先满足退城入园企业用地、用水、用气、用电、融资等需求,并负责落实项目享受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六)对未按合同约定实施搬迁和入园项目两年内或按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竣工投产的企业,将取消享受企业搬迁改造升级奖励资格。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止。之前与本办法不相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黄石市城区工业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董卫民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叶战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吴之凌 副市长 黄荆国 副市长
成 员:刘海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敏 市发改委主任
张焕明 市经信委主任
王见祥 市科技局局长
姜笑山 市财政局局长
薛 明 市国土局局长
倪文明 市规划局局长
徐崇斌 市环保局局长
吴金文 市房产局局长
谈国华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傅晓东 市国税局局长
方茂富 市地税局局长
徐 莉 黄石港区政府区长
周 军 西塞山区政府区长
郭 波 下陆区政府区长
鲁友年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张焕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企业退城入园改造升级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