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督促各地严格依法依规征地,严格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切实解决征地中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征地政策措施,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治理范围与内容
(一)治理范围。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获省政府以上批准的征地项目,或2015年1月1日前获批,但于2015年1月1日后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征地项目。
(二)治理内容。
1.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主要包括未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征地补偿款并发放到户的问题;未严格按照《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的要求先保后征、应保尽保、未及时将养老保险预存资金拨付到个人账户的问题;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中优亲厚友的问题等。
2.征地补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主要包括截留、挪用、克扣征地补偿款的问题;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问题等。
3.征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包括征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批后“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等。
三、工作机构
(一)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猛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万寿雄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
监察总队总队长
黄 明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高 忻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涂胜华 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焦 阳 省国土资源厅征地处处长
殷晓东 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
张 鑫 省人社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主任科员
王宏伟 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二)省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万寿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焦阳同志兼任。工作专班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阶段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联系人:王学才,联系电话:027-86656093。
省工作专班的举报电话为:027-12336,举报邮箱为:hbszdglc2017@163.com。
各地要参照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充实力量,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并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人员名单报省工作专班。
四、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作为牵头单位统筹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其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征地项目清单,重点排查征地补偿标准、征地程序执行等情况;财政部门、征地实施单位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拨付发放、预存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人社部门负责排查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等情况;农业部门(经管)负责排查征地补偿款管理使用等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各单位职能分工进行适当调整,也可以适当增加专项治理组成单位。
五、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重点任务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中旬)。
1.省级任务。组建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相关表格;部署、指导、督导全省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
2.市(州)任务。组建市(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自纠全覆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6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自查自纠汇总情况、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3.县(市、区)任务。组建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紧紧围绕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查找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填报相关表格,形成自查台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列出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及时整改到位;建立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自查及整改情况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将自查自纠情况、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表(附件1)、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及时报送市(州)工作专班。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9月中旬)。
1.省级任务。制定省级检查工作方案,组建联合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等形式适时进行抽查。对问题零报告、土地征收项目集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整改不力的地区必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2.市(州)任务。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是否全覆盖、工作台账是否完整、填报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整改是否到位、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是否及时移交;配合省级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017年9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重点检查汇总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3.县(市、区)任务。对重点检查和信访举报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建立工作清单;建立违纪问题线索台账,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将重点检查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州)工作专班。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10月底)。
1.省级任务。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报告,于2017年10底前报送省纪委。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探索建立省级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2.市(州)任务。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是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探索建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对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7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汇总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工作专班。
3.县(市、区)任务。继续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照整改清单,实行销号整改;对特殊情况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并经市(州)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延期整改,但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土地征收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州)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在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能,实行领导小组横向统筹、系统垂直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各地工作专班要主动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要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省纪委印发的实施方案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从讲政治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主动担当,履职尽责,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各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责任,把专项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里,对本地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要签字背书,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治理重点,扎实推进,确保自查内容全面、台账记录明细、整改措施可行、建章立制科学。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地要逐级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执行政策制度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http://gtt.hubei.gov.cn//wzlm/zwdt/tzgg/91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