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资源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事项一次性告知书(2025年)

来源:建设科    时间:2025-03-13 14:42


申请方式

线上申报(涉密工程除外,需窗口申报)

联系方式

0714-6511203

申请人

需要提

交的材

料及要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需填写信息齐全、完整、真实,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二)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传电子图纸pdf格式须从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保持一致,同步应上传同版CAD版本图纸);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可以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工程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五)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步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除上述(一)至(五)所列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3、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因规划变更需修改的提供);

4、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变更不得更换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变更设计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除上述(一)至(五)所列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修改的消防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注:1.全过程实行线上申报、审批,建设单位无须提供纸质资料(涉密工程除外);2.根据我局职能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收费标准

无。

地址:黄石市民之家(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二楼F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