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方式 | 线上申报(涉密工程除外,需窗口申报) | 联系方式 | 0714-6511203 |
申请人 需要提 交的材 料及要 求 |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需填写信息齐全、完整、真实,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二)消防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传电子图纸pdf格式须从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保持一致,同步应上传同版CAD版本图纸);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等;既有公共、工业建筑不改变使用功能的装饰装修工程,已取得不动产(或房产证的),可以提交不动产证(或房产证)替代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改建(含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等)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工程原有消防设计审核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提交批准文件。 符合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 (五)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同步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具体详见《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查合格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除上述(一)至(五)所列申报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3、变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因规划变更需修改的提供); 4、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设计变更不得更换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变更设计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经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除上述(一)至(五)所列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原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2、修改的消防设计文件; 3、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出具的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注:1.全过程实行线上申报、审批,建设单位无须提供纸质资料(涉密工程除外);2.根据我局职能职责,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 ||
收费标准 | 无。 | ||
地址:黄石市民之家(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办园博大道289号)二楼F区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