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资建罚字〔2024〕1号

来源:市场站    时间:2024-08-14 16:57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黄资建罚字〔2024〕1 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职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夏*祥于2024年2月份-2024年5月在黄石市**绿色廊道工程中存在未到岗履职、未对工程实施监理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以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参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建筑市场监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处罚幅度为“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或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裁量基准。

信用主体名称

夏*祥

代码类型

身份证

代码

422201********1336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夏*祥作出给予警告,处2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4日

处罚机构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当前状态

/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