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2〕02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陈**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村**组的土地动工建设驾校训练厂。目前已建成1个驾校训练场地、1个办公用房,围院内部分场地已硬化。经现场勘测,占用土地面积1724.28平方米,建筑物面积28.78平方米,土地硬化面积1152.26平方米。该处所占土地权属为下街村集体土地,地类为水田(1600平方米)、农村道路(124平方米),符合大王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信用主体名称 | 陈** |
代码类型 | 身份证号码 |
代码 | 420222**********1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1、责令你将非法占用的1724.28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大王镇**村; 2、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28.78平方米建筑物及1152.26平方米构筑物(土地硬化); 3、对你非法占用的1724.28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160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2000.0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124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1240.00元,合计罚款3324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6月29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3年6月29日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2〕02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2-07-18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