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6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无证开采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曹**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大王镇**村**无证开采黏土600吨用于大王镇大湾湖堤防整险加固工程。根据区发改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标的于2021年7月15日的黏土市场价格单价为3.66元/吨。由此认定无证开采黏土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196.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属无证开采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曹**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代码 | 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无 |
处罚结果 | 没收无证开采的黏土600吨,折合人民币2196.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658.8元,合计2854.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0月12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10月13日 |
行政处罚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6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10-13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