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6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10-13 16:04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罚字〔202106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无证开采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大王镇****无证开采黏土600吨用于大王镇大湾湖堤防整险加固工程根据区发改局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标的于2021年7月15日的黏土市场价格单价为3.66元/吨。由此认定无证开采黏土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2196.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属无证开采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及《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信用主体名称

**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没收无证开采的黏土600吨,折合人民币2196.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计658.8元,合计2854.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012

处罚机构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