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15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2019年3月,下陆区***居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本社区周家坳湾对面、卫生服务中心以西,建设双创基地。目前已建成一栋一层钢结构房屋,3个简易房屋及部分硬化场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下陆区***居民委员会 |
代码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代码 | 5542**********436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饶** |
处罚结果 | 1、责令下陆区***居民委员会在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3214平方米国有土地退还至下陆区人民政府、628.94平方米集体土地退还至下陆区***居民委员会; 2、没收下陆区***居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207.33平方米建筑物和1635.61平方米其他设施,移交至下陆区人民政府; 3、对下陆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3214平方米国有土地,按7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22498.00元;对非法占用的628.94平方米集体土地,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人民币9434.10元。合计人民币31932.1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8月27日 |
处罚机构 |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6日 |
行政处罚黄自然资规监罚字〔2021〕15号
来源:监察支队 时间:2021-08-28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