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4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4-02 10:21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1〕04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太子镇**村六组的土地动工建设党群服务中心。目前已建成1栋3层楼房,门前广场场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六十一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信用主体名称

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

代码类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代码

5442*************88

法定代表人姓名

梁**

处罚结果

1、责令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将非法占用的1543.1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阳新县太子镇**村;2、限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140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645.84平方米建筑物及893.75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4、对阳新县太子镇**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的1543.11平方米土地占用耕地部分1515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0300元,占用非耕地部分2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280元,合计罚款3058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4月1日

处罚机构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