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0]21号

来源: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铁山区分局    时间:2021-01-26 09:05

 

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信息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0〕21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其它

处罚事由

阳新县大王镇中庄村村民程*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中庄村五组的土地动工建设驾校训练场。目前已建成1个砖混办公用房,训练场内部分土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信用主体名称

程*

代码类型

身份证

代码

420222********2578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1、责令程*将非法占用的1920.4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王镇中庄村;2、限程*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93.3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程*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21.81平方米建筑物及882.11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4、对程*非法占用的1920.4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840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1月26日

处罚机构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当前状态

正常

状态变更日期

/

公示截止日期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