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要素名称 | 信息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阳自然资规罚字〔2020〕21号 |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 对非法占地的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它 |
处罚事由 | 阳新县大王镇中庄村村民程*在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占用阳新县大王镇中庄村五组的土地动工建设驾校训练场。目前已建成1个砖混办公用房,训练场内部分土地已硬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
信用主体名称 | 程* |
代码类型 | 身份证 |
代码 | 420222********257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处罚结果 | 1、责令程*将非法占用的1920.4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大王镇中庄村;2、限程*十五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493.3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程*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21.81平方米建筑物及882.11平方米构筑物(水泥硬化);4、对程*非法占用的1920.41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3840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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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26日 |
处罚机构 | 阳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状态变更日期 |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2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