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新港(物流)工业园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北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22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23号)要求,为抓紧做好全市整治工作,现将《黄石市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黄石市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重点问题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自然资源部及省自然资源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数据核查和日常执法发现、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等线索来源,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科学用地管地水平。
二、重点整治任务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格落实国家“八不准”和省“六个一律”要求,对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其中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依法依规移交。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对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的,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占用的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对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对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已毁坏种植条件的,还应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国办发〔2020〕44号文件关于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有关要求,严格管控2021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对2021年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要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21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以上重点整治工作中,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推填土的,要一并督促恢复为耕地。
三、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局(分局):是本行政区域问题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排查辖区内重点整治四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逐宗登记造册并录入分类明细表,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落实推进查处整改;履行属于职责范围内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查处、报告职责,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在依法履职基础上及时移交并做好记录;对已拆除复耕地块,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并报市局专班组织相关科室核实认定;对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按时向市级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和最终整治成果。
(二)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汇总报告;负责结合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清单整改,督促核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排查整治。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保科):负责将专项整治与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整改一并推进,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补充耕地指标,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上报。
(四)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科:负责督促核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排查及整治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科:负责梳理变更调查相关成果,核实并提供四类问题线索。
四、工作步骤
(一)工作部署安排(2021年12月6日前)。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全面摸排整治(2021年12月22日前)。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结合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日常执法、媒体反应及信访举报等,立即开展本行政区域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摸排,扎实开展自查清理排查,建立问题台账清单,并录入分类明细表,制定整改措施,对标对表落实推进查处整改。
(三)督导核实认定(2022年1月10日前)。市局相关责任科室根据职责范围,督导各县(市)区局(分局)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进行整治,对重大典型问题进行督办,督导全面完成问题整治、内外业复核及核实认定。
(四)总结成果上报(2022年1月15日前)。各县(市)区局(分局)问题清单整治完成情况经市局各职能科室核实认定后,形成整治成果和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耕地是农村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根基命脉,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重要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二)成立工作专班。成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专班,由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任组长、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监察支队、用途管制科(耕保科)、造林科、确权登记科等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严肃整改查处。各县(市)区局(分局)在全面核查摸清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对违法占用耕地重点问题分门别类,严格依照整治政策和标准,逐宗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问题整治,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将问题整治贯穿于全过程,做到边查边改,同时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加强督导检查。市局工作专班要加强指导和督导,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标准,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效果,及时研究和帮助解决工作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12月22日前将清理问题台账清单、初步整治成果及工作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市局,2022年1月15日前报送最终整治成果、工作报告。
(五)强化纪律约束。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同合作,对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由机关纪委进行约谈,涉及违法违规的,移送纪委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