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
你市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120批次(农民建房)建设用地的请示》(冶政资规文〔2023〕115号),已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市将保安镇黄海村、莲花村、茶山村、南阳村、桃树村,金湖街办汪拳村、北河村、大泉村、港背村,金牛镇官阁村,金山店镇车桥村,灵乡镇风亭村、宫台村、大畈村、风桥村,罗桥街办桃花村,殷祖镇董口村的集体农用地0.2274公顷(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你市接到此函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履行用地承诺,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同时,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未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