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批准大冶市2023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函

来源:用途管制科    时间:2023-09-13 14:57

大冶市人民政府:

你市向黄石市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大冶市2023年度第28批次(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的请示》(冶政资规文〔2023〕110号)已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你市将殷祖镇赤山村的集体农用地3.9953公顷(无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

三、你市接到此函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转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偿安置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已经黄石市人民政府批准,从批准之日起,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