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土批【2021】1133号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2020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城市建设用地(钟山大道(K1 218—K6 400段)道路排水工程)的请示》(西塞山政文〔202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河口镇龙山村集体农用地2.1748公顷(含耕地1.5616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368公顷;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63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3755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你区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建新区范围。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1号)和《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