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2020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时间:2021-05-26 17:48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春光村、红峰村:

根据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规、政策,我局拟征收大冶市罗家桥街道办事处春光村集体土地4.4295公顷、红峰村集体土地2.3795公顷,用于大冶市2020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为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特将该项目拟实施征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地位置、土地面积、权属、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如对图件所划分的权属、地类有异议,可书面提出。

二、拟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精神,结合被征地村组人均耕地面积实际情况,拟征收土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别为83.7万元/公顷、87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综合地价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综合地价60%计算;我市计划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2种安置途径对有关人员予以安置。即(一)货币安置126人,安置补助费350.7184万元;(二)社会保险安置,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由大冶市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进行社会保险安置

三、你单位对以上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向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本告知书从送达之日起,即由你单位委派相关人员配合我局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清点,共同确认。

五、本告知书下达后,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请配合做好以上相关工作。

特此告知。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