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2017年度第4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网站    时间:2021-04-08 16:49

 鄂政土批【2021】0150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17年度第4批次(增存挂钩)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黄石政文〔202052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武汉市等32017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604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增存挂钩使用释放耕地指标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下陆区老鹳庙社区、陈佰臻社区集体农用地1.3511公顷(全部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184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6695公顷。

三、你市要进一步落实增存挂钩使用释放耕地指标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市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