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黄石市2016年度第27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B28路(A26号路—百花路)道路排水工程)的批复

来源:湖北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站    时间:2020-07-11 17:25

文号: 鄂政土批【2020】664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黄石市2016年度第27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请示》(黄石政文〔201966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黄石市等32016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475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市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四棵村集体农用地0.0114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015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3129公顷。

三、你市接到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