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0-12-02 09:05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
是改善生态环境
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年11月是湖北省法定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至今已连续举办26届,今年的主题是“保护野生动物,倡导文明饮食”

资料显示,黄石现有陆生野生动物20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8种,省级保护动物93种,一般保护动物72种。主要栖息地在湖北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七峰山森林公园、东方山森林公园、黄荆山森林公园等生态环境优良的自然保护地。

2020年2月24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3月5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5月6日

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020年6月23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通告》


明确了
黄石市行政区域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范围,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载明的陆生野生动物;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全面退出
自《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及市财政局等部门及时发布《黄石市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方案》(黄林文〔2020〕1号),指导推进全市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
截至今年9月30日,我市陆生野生动物退出工作全面处置到位,全市共退出陆生野生动物繁育户(企业)29家,其中阳新县16家(17证)、大冶市6家、开发区•铁山区7家。涉及陆生野生动物8个品种,其中蛇类养殖17家、豪猪养殖2家、竹鼠养殖2家、黑豚鼠养殖2家、孔雀养殖3家、黑水鸡养殖1家、小麂1家、果子狸1家,处置各类野生动物约10万头(条、只),依法依规向市农业农村局移交29家青蛙、梅花鹿养殖企业(户)管理职责及其档案。
同时,为坚决贯彻落实《决定》要求,我市全面停止受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停止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2个,清理并网上《公告》撤回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政许可证26个,并组织了专班,逐一对已审批许可的人工繁育场所进行现场复核检查,堵塞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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