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鸟是人类的朋友,它们在维持生态平衡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人人都应该爱护它们。然而,在保安湖湿地公园,经常有围猎野生鸟类的村民“出没”,非法捕鸟。7月10日,一村民因涉嫌非法狩猎被大冶、鄂州两地森林公安抓捕归案。
两地森林公安联合抓捕违法捕鸟者
7月10日上午8时许,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驱车60多公里,联合鄂州市森林公安局、鄂州市公安局梁子湖分局梧桐湖派出所民警一起,来到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鲊洲村,对已锁定在大冶非法捕鸟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6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大冶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保安镇磨山村箭楼万湾,看到3名陌生男子,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从湾里经过,车厢里装着好几个白色塑料箱,里面关着许多鸟类,其中有不少是幼鸟,它们不停地叫唤着,让人心生怜惜。
“据报警群众介绍,他多次看到那三名村民用三轮车拖运非法抓捕的鸟类从湾里经过。那些鸟类是在保安湖湿地公园抓捕的,场面触目惊心。”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民警董夏介绍,“我们接到群众报警后,根据他们提供的照片,通过人像比对等技术侦查手段,很快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随后,通过鄂州当地公安机关前往三名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摸排,确定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在当地。得到这个线索之后,我们就在10号联合鄂州市森林公安局、鄂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了抓捕行动。”
森林公安部门表示违法捕鸟将严惩
当天的抓捕行动,民警当场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不在家。民警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还发现了白色塑料箱、网笼、强光手电筒等工具。
抓捕现场,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乐鹏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诱捕野生鸟类,非法狩猎野生鸟类20只以上,或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即要追究刑事责任,50只以上则为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要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
目前,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镇鲊洲村三名犯罪嫌疑人被大冶市森林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其中王某于当晚被送大冶市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谢某、龚某已被网上追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论是出于经济目的狩猎贩卖,还是出于个人目的消遣娱乐,违法捕猎鸟类都将受到严惩。”乐鹏表示,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狩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广大市民一定要珍惜、保护好野生动物和鸟类。“市民如果遇见上述这样的情况,应该第一时间拨打电话0714—8718316,向大冶市森林公安局举报。”
来 源:今日大冶2019年7月12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