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修改)》于2013年12月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应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上级部门审批。现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修改)》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现场公示:黄石市工人文化宫主楼一楼
公示意见通讯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862号黄石市规划局 总规修改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4-6286553 陈女士
公示意见电子信箱:hsguihua@163.com
公示时间:2014年1月26日-2014年2月25日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领导小组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介绍
一、总体规划修改编制必要性
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01版总规),对黄石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但01版总规批准实施后,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实验区的建设、区域经济一体化融合,黄石市提出“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总体思路,城市自身发展不断优化转型,城乡规划的法律依据不断调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思路等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重新修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二、总规修改编制过程
黄石市于2008年底适时启动了对01版《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有关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向国务院提出关于修改《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经过部际联席会议审查,2012年05月,经国务院同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关于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意见的函》(建规函〔2012〕88号)函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黄石市开展《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修改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要求,黄石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本次总体规划修订工作。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多次走访黄石、大冶、阳新近28个部门,先后于广州、武汉、黄石召开3次国内知名专家咨询会,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公众意见。2012年10月发放市民问卷2600份,广泛征求普通市民对于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意见与建议。系统地收集和整理大量黄石城市发展的基础资料。2013年12月9日通过黄石市规委会会议。
三、总规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说明书(即文本修改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2013修改)》文本共197条。
本次修改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相关规范,紧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函文要求,在2020年这一规划期末不变的前提下,采取“看两步、走一步”的工作思路,即着眼2030年发展,考虑远景的布局谋篇,在此基础上落实2020年规划,形成本次总规修改的规划成果。
(一)规划层次及范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中心城区三大规划层次。
规划所称黄石市域是指黄石市行政区所辖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面积4583平方公里;黄石规划区是指黄石市区和大冶、阳新行政范围内划定的黄石市托管地区,包括黄石市区、由黄石市托管的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汪仁镇及阳新县韦源口镇、大王镇、太子镇行政范围,总面积701平方公里。黄石中心城区由黄石市区范围内的黄石港区、下陆区、西塞山区的西塞山以西部分以及黄荆山南托管地区的大冶市金山街道办事处组成,总面积187平方公里。
上述三个规划层次关注不同的规划内容,其中市域层面关注新型城市化背景下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规划区层次关注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下的空间管制与生态控制,中心城区层次关注城市功能培育下的城市空间布局与用地管控。
(二)城市性质与规模
根据黄石市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经济基础、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规划黄石市的城市性质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先进制造业基地;生态型矿冶文化名城。
人口规模:至2020年,黄石市区常住人口规模为105万人,基本形成具有影响力的鄂东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包括黄石港区、下陆区、西塞山区的西塞山以西部分以及黄荆山南黄金山组团、大冶湖核心组团)人口规模在近期2015年达到74万人,远期2020年达到90万人。
用地规模:近期2015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7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06.8平方米;远期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控制在9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不超过105.0平方米。
(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整合市域发展资源,突出“生态立市,产业强市”的发展理念,在黄石市域范围内构建一条符合黄石城市化特征的健康、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之路。
市域城乡空间将形成 “一主、两副、三组团、三轴多走廊”的布局结构,即以黄石中心城区为中心,大冶城区及阳新县县城为副中心,作为引领区域发展的增长极。以棋盘洲至武汉光谷大道沿线、长江黄金水道沿线、106国道沿线地区作为市域对接区域的发展主轴;以棋盘洲桥至黄咸高速、武穴桥至杭瑞高速、大广高速三条交通走廊构建多条城乡发展走廊,推动市域城乡统筹发展,形成开放、统筹、特色鲜明的城乡良性互动新格局。
(四)规划区协调规划
为凸显黄石未来的区域引领作用,强化区域对接与统筹,规划形成“一脊两翼”的城市空间结构。进一步强化黄石、大冶城市相向对接发展趋势,打造南北向的综合服务功能脊。同时,沿东部的长江黄金水道和西部对接武汉的交通廊道重点集聚产业功能,形成东西两翼的区域性产业集聚带。
此外,为保障黄石今后发展的城市安全,规划通过划定生态保护控制区域,将规划区范围面积的53%划入禁建区和限建区,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保护370平方公里的非建设用地。
(五)中心城区规划
明确城市发展空间由环磁湖地区向环大冶湖地区拓展。重点建设团城山服务中心及大冶湖服务中心,强化由北向南拓展的城市发展脊;利用山水廊道合理分隔团城山、黄石港、胜阳港、磁湖南、黄思湾、下陆、黄金山、大冶湖核心区等城市组团,形成山水相间、组团发展的空间格局。
在“一脊两翼”的空间结构指导下,黄石城市功能布局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铁山、西塞山工业园、棋盘洲港区、汪仁镇等为外围组团的功能分区。中心城区是今后城市建设最为密集、承载城市综合服务、宜居生活等核心功能的地区,外围组团则承担工业生产、生态维育、郊野服务等重要支撑功能。
1、黄石中心城区由八大组团组成。
(1)团城山组团:全市政治、文化、信息中心。
(2)大冶湖核心组团:以区域性商业金融、文化展贸、交通枢纽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综合中心区。
(3)黄金山组团:以先进制造业及高新科技产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区。
(4)黄石港组团:城市对外公路客运中心、商贸流通中心。
(5)胜阳港组团:传统商业商贸中心,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居住组团。
(6)下陆组团:集居住生活、产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发展区。
(7)黄思湾组团:以钢铁及延伸产业、生活配套为主的综合发展区。
(8)磁湖南组团:集传统商业和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活居住组团。
2、外围地区由四大组团组成。
(1)西塞山工业园组团:以新型特钢、传统冶金产业为主体,相关延伸产业及先进制造业为先导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2)棋盘洲港区组团:以黄石新港为依托,发展物流、机械、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综合性现代化临港工业新区。
(3)铁山组团:以先进制造、矿冶文化展示与旅游体验、工矿废弃地整治为主的特色功能组团。
(4)汪仁组团:以新材料电子信息产业、职教培训、生态休闲度假为主的特色功能组团。
(六)与01版总规的主要区别:
1、强化新的城市中心区拓展。
强化黄石、大冶城市相向对接发展趋势,打造南北向的综合服务功能脊。在城市脊南端的大冶湖核心组团形成以区域性的商业金融、文化展贸、交通枢纽为主要功能的新的城市综合中心区。
2、强调市级的重大基础设施引领作用
结合武黄城际铁路的建成通车,在尹家湖站、黄石北站站点周边地区集中布局金融商贸、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等功能,形成具有区域辐射力的站前商务区,引领周边地区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
3、中心城区工业用地腾笼换鸟。
团城山、黄石港、下陆等组团的现有工业按照“退二进三”的原则进行逐步置换,置换后的用地应优先满足城市公共服务职能的地区发展需要。优化调整黄金山组团的产业发展,以先进制造业及高新科技产业为主导,积极发展低碳环保、就业带动显著的产业。其余工业用地逐步向中心城区外围的工业园区转移,实现工业园区的规模化和集中化发展。
4、旧城环境改善与功能复兴。
调整旧城沿江地区用地布局,除保留客运港、外贸码头外,搬迁沿江零散的仓储、码头用地。沿江岸线以生活休闲功能为主,布置广场绿地、文化休闲用地,体现滨江城市风貌。
合理利用华新水泥厂、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等工业遗产,融入文化创意、商务办公、展贸博览、特色商业等功能,提升黄石的城市魅力,有效带动旧城的功能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