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6-07-06 14:30
本人吴才欢、张金翠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黄石港区延安路15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才欢、张金翠
2026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