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董青因保管不善,将地址为:开发区·铁山区杭州西路99-4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青
2025年12月25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25 14:30
本人董青因保管不善,将地址为:开发区·铁山区杭州西路99-4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董青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