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黄石市财政局因保管不善,将黄石港区公园路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黄国用(2007)字第01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24 14:20
黄石市财政局因保管不善,将黄石港区公园路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号:黄国用(2007)字第010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石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