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本人高明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的权利人在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名下地址为:黄石港区王家里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明
2025年12月05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5 14:45
本人高明因保管不善,将已发放给本人的权利人在黄石市房地产管理局名下地址为:黄石港区王家里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明
2025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