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2-03 14:45
本人闵春莲因保管不善,将我名下不动产证书(坐落:西塞山区枣子山路28号4号楼2103室)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闵春莲
2025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