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李若宇、叶琴因保管不善,将黄石国用(2009)港第1627号(坐落:黄石港区沈下路124-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若宇、叶琴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黄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时间:2025-11-21 14:30
本人李若宇、叶琴因保管不善,将黄石国用(2009)港第1627号(坐落:黄石港区沈下路124-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若宇、叶琴
2025年11月21日